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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區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始-台中市役所

台中市役所,建築完成在日治時期的日本明治44年(1911年),當時主要是為了台中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而創建,是台中地區最早的鋼筋混凝土(RC)建築物,也是台灣台中市日治時期的「辰野式」仿巴洛克建築之一。1920年日本殖民政府實施「地方自治」,將全台行政區分為「五州三廳」,並在州廳下設置市、郡,台中市就是在此時成立的。後來台中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遷入台中州廳內辦公,原建築物則改為「台中市役所」使用。

台中市役所基本上屬於大型的日治時期官署建築,整體設計為法國巴洛克式建築。完工時為地上兩層,磚牆及木構、鋼構、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回」字型建築(後來有經過改建,目前只剩下L字型建築),轉角設有主要入口為挑高二層前柱式(prostyle)門廊(pronaos),有希臘式山牆加勳章飾。並具有古典式圓頂,內有小室周圍開圓窗。外觀立面為灰泥飾面紅磚組砌,有愛奧尼(Ionic)柱式設計、拱心石及山牆飾。

1945年8月中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完整接收臺灣總督府在台日產,台中市役所也在接收的名單之內,當時台中市政府選擇以原台中州廳作為其辦公廳舍,台中市役所先後作為「臺灣省日產處理委員會臺中辦事處」、「陸軍第54軍司令部」及「臺中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使用。後來台中市役所又作為台中市議會使用,1972年台中市議會遷走,現址則改為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繼續使用。

1980年代作為中國國民黨台中地方黨部使用的原日治時期台中市役所再度改為「市政資料館」,後又改為市府新聞室、社會局、交通局等辦公室使用。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台中市役所的原始建築結構受損。2000年到2003年期間,台中市役所該建築物再度改為「臺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使用。

2002年7月,台中市役所正式登錄為台中市歷史建築。2003年交通局遷移至市府第二辦公室,台中市役所建築物進行古蹟整修維護的工作。2003年11月20日開始修復補強台中市役所建築物及白蟻生物防治等工程。2004年,台中市役所建築物古蹟修復工程完成。2005年,台中市役所被定位為「台中故事館」,並且由台中市文化局代管,以「台中在地人文故事」為主題舉辦各式藝文展覽與活動。

台中市役所,一如其旁邊的台中州廳古蹟建築,都非常注重建築物本身外觀的華麗與裝飾設計,例如希臘式山牆及窗戶的勳章飾,拱窗的拱心石裝飾,牆身的假石環帶圍繞,都相當程度的展現出其優雅的巴洛克風華。台中市役所入口處高挑聳立的希臘列柱,巍峨典雅。搭配八組木屋架組合而成的木構造古典式圓頂,可說是日治時期當時罕見的日本殖民地官署建築設計。

綜合參考資料:日治時期台灣古蹟物語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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