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督府守備隊司令部遺址

1894年爆發的日清「甲午戰爭」,清國戰敗並簽下了「馬關條約」。該條約中,清國將台灣及澎湖群島正式割讓給日本。1895年夏初,日本軍隊在位於台灣北部的澳底首度登陸。日本軍隊當時動用日本帝國陸軍兩個師團超過五萬名兵力,加上日本帝國海軍「主力船艦」31艘和近200餘艘的各型作戰船隻登台,展開一連串攻佔台灣全島的行動,並在同年秋末攻下台南。而這場台灣歷史上稱為「乙未戰爭」的日台戰事,從1895年5月29日日本軍隊登陸,到同年10月22日控制台灣全境,征戰時間整整約略持續了5個月。在這段期間,日本於台北設立了臨時的台灣總督府,並任命負責攻台全權事宜的日本帝國海軍大將樺山資紀擔任首任的台灣總督。

後來隨著台灣本島局勢漸趨掌控,日本軍隊從1895年11月開始抽離攻台的35,000名精銳部隊,首先渡船回國的是日本近衛師團。翌年(1896年),日本陸續調離日本第二師團兵士。不過,礙於台灣島內零星抗日游擊仍然時有發生,日本軍隊不敢大意,預計在台灣北、中、南三地佈置局部戰術兵力,以協助當時在台的日本憲警維護治安與制止反日抗爭的發生。而這些以守備為主要作戰任務,平時分據台北、台中、台南三地方的20,000人日本軍隊,即為「台灣守備混成旅團」。

根據1896年4月6日,日本明治政府所公佈的《台灣守備混成旅團司令部條例》,規定在台灣全地設數個台灣守備混成旅團,並分別設立司令部。旅團司令由日本帝國陸軍少將擔任,並直接隸屬於台灣總督府的台灣總督。條例中還明確規定旅團任務為「掌管台灣治安」及「鎮壓匪徒」為主。為了確保此一任務能夠圓滿達成,該條例並規定駐守台灣各地的旅團司令除了權管駐台陸軍部隊兵力之外,也有指揮地方憲警及地方官員的權利。1896年6月以後,原先佔據台北芝山岩、三角湧、雲林三地的台灣游擊反抗力量迅速被當時駐守台灣的日本帝國軍隊陸續擊敗後,此時分別駐守台灣各地的混成旅團任務開始以「緝捕盜匪」為主要任務。

1907年8月,「緝捕盜匪」告一段落,日本軍方、日本政府與台灣總督府在仔細研議當時的台灣情勢後,決定以「統治權漸趨穩定」,「恢復民政」等理由撤除分別駐守台灣三地的守備混成旅團部隊,並將地方治安的維護權利全部交還給警方負責。而當時日本的台灣駐軍於廢止所屬的六個步兵聯隊之後,將旅團重新縮編成為「台灣守備隊」,駐守兵力則從原先的兩萬人驟降至6,400名兵員左右。經過重編後的「台灣守備隊」,僅在台北與台南各設「台灣第一守備司令部」及「台灣第二守備司令部」,兩個守備司令部轄下各擁有一個聯隊的步兵與山砲中隊軍力,另外則在基隆與馬公各設一要塞重砲隊。當時駐守台北的「台灣第一守備司令部」轄下部署有一個聯隊的步兵與山砲中隊軍力,駐地主要位於今日的中正紀念堂所在區域,「台灣第一守備司令部」則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的國軍軍公教福利中心(東門國小旁邊)。

1912年日本政府設立「台灣軍司令部」,直接指揮當時駐守台灣的日本駐軍。1919年,台灣軍政分立,台灣總督不再兼管軍務,改由文官任職,為了因應台灣總督轉為文官體制,「台灣守備隊」則再度整編為「台灣軍」,日本政府也另派有「台灣軍司令官」駐守台灣,此時台灣軍司令官則直屬日本天皇節制,不再隸屬於台灣總督所管轄。

日治初期,日本軍隊即僱用台灣人作為軍中雜役,七七蘆溝橋事變後,也徵用許多台灣人赴中國大陸戰地作軍夫、翻譯等次要工作,後來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在「南進作戰政策」下進入南洋作戰期間,更是大量徵用台灣人作為各種軍中勞役,唯獨對於台灣人當日本兵(即台籍日本兵),因顧慮其國家忠誠度的問題,未敢全面施行,直到1944年9月,太平洋戰爭末期,日本帝國軍隊經過幾次重大戰役的挫敗,加上當時日本兵員及戰時物資大量短缺,此時日本才不得不在台灣開始正式進行戰時補充兵員的相關徵兵作業,但當時正值美軍大舉空襲台灣之際(也稱為「台灣大空襲」),而且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台灣海峽實際上已被盟軍海空武力所有效封鎖,任何船艦也無法正常自由進出台灣各大港口,日本當時所徵集的台灣兵員約有6萬餘人,由於無法有效進行兵員外運之故,大多作為補充當時日本帝國在台灣新建的作戰部隊兵員,無法完全投入中國戰區進行作戰。


綜合參考資料來源:日治時期台灣古蹟物語 / 維基百科 / 臺灣軍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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