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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台南警察署
舊台南警察署位於台南市中西區,是市定古蹟。日治時期為台南警察署,現在則為台南市警察局,依舊發揮該古蹟原有的功能。而在建設此警察署前,清朝時這裡原有台灣府城七寺八廟之一的龍王廟,而重道崇文坊原本也建在這一帶附近。
在台灣日治時期的明治29年(1896年),日本治台制度從軍政改為民政,地方制度也改為三縣一廳。日本明治34年(1901年),民政部開始設置警察本署,並改地方官制為20廳,廳下設警務課及支廳。日本大正8年(1919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隔年地方官制改為五州二廳,且增設一廳。而在五州二廳制下,州設警務部,郡設警察課,市則設警察署和分署,而廳則設有警務課與支廳。台南警察署正是依此制度所設,由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及監工,於日本昭和6年(1931年)12月22日正式落成。而在此之前台南警察署與台南市役所同在台南州廳內辦公。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舊台南警察署便改成了台南市警察局,並於民國87年(1998年)6月26日由台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 2011年6月17日台南市長賴清德宣布舊台南警察署建築與公11停車場將成為台南市美術館。
舊台南警察署屬於折衷主義(Eclecticism)樣式,外觀呈對稱的形式,一樓設有門廊,有三個門洞並由簡化形式之柱頭支撐,而門廊之上則為陽臺。穿過門廊便是大廳,可通往兩側辦公空間,或經由門廳後的大樓梯可上二樓。舊台南警察署其牆壁採用磚造,外面貼著台北北投窯業所生產的面磚,窗臺與基座則為洗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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