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方法院  

日治時期蓋在明鄭時期馬兵營舊址的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占領臺灣後,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原先係將包括臺南縣的三縣一廳之司法事務交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掌理,不久因臺灣抗日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日本遂對臺灣全島施行軍政至1896年3月31日止。在軍政期間,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依據該命令,臺灣除設置總督法院外,另設11個支部,臺灣總督府法院台南支部是其一,此即為今日臺南地方法院的前身。

臺南地方法院創建於日治時期的大正元年(1912年),該院舍建築物是由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森山松之助負責設計建造,目前列為國家二級古蹟。正對面則為公十一停車場,即昔日臺南神社所在地。後方則為臺灣臺南監獄(日治時期稱為臺南刑務所)舊址,今改為新光三越西門店及大億麗緻酒店。臺南地方法院此一地帶,古時稱為「馬兵營」,是明鄭時期的軍營,也是名史家連雅堂先生的故居,今立有兩碑「馬兵營遺址」、「史家連雅堂馬兵營故址」以為紀念。大正四年(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即在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也留下永不抹滅的歷史傷痕。

臺南地方法院建物壯麗宏偉,和當時的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博物館並列為日治時期的三大建築。臺南地方法院的建築特色在「不對稱設計」的圓頂和目前已拆除的高塔並列兩方。臺南地方法院的圓頂、八角鼓環、馬薩式屋頂、各式窗型以及各樣不同型式的柱組,屬於巴洛克式建築外觀。臺南地方法院的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由八根柱子構成,處理方式是由兩側各有三根形成一組立於一個基座上,角柱為方桂,柱間之距甚小,中央則為獨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

臺南地方法院的山牆部份,楣樑與額枋並沒有分野,相互形成一體,只有在角落的部份略為突起。山牆之主體部份並無裝飾,但開一眉形開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過門廊則為正門,門框亦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複的裝飾紋樣,並且有一代表日本皇家的勳章飾,正上方則為一平拱拱心石,門廊之天花有藻井處理,大門之內則為此建築最華麗的大廳空間。臺南地方法院的整體建築物精雕細琢,是日治時期難得的建築經典之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來臺接收的國民政府仍然將其作為地方法院使用,並且曾經數度修繕整建,1969年臺南地方法院西側的高塔牆壁發生龜裂,而且地基有下沈的現象,經當時土木結構專家認定此高塔具有隨時倒塌的危險性,於是乃加以拆除。所以形成今日臺南地方法院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後來臺南地方法院曾經數度發生拆建風波,當時引起極大的爭論,直到1991年,臺灣內政部召開「全國古蹟會議」,終於將台南地方法院指定為2級古蹟,成為臺灣第一批被正式列級為古蹟的日治時期建築之一。


西來庵事件小檔案: 

西來庵事件又稱為噍吧哖事件及玉井事件,主要發生於1915年,是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也是台灣人第一次以宗教力量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件,更是台灣漢人移民最後一次的武裝抗日行動。因為策劃革命的地點在台南市西來庵五福王爺廟,所以一般稱為「西來庵事件」;西來庵事件的起義首要人物是余清芳(1879年~1916年),所以也稱為「余清芳事件」,其他的領導人還有羅俊、江定等人。

由於參與西來庵事件的抗日義士遍布全台灣各地,根據當時台灣總督府的官方統計,西來庵事件事後被捕的人數總共多達1,957人,其中在台南開設的臨時法庭中,被判處死刑者,除了主事者余清芳、羅俊、江定三人之外,人數高達866人。後來在日本國內與國際輿論的強烈壓力下,1915年11月10日臺灣總督安東貞美以當時大正天皇即位為理由,四分之三的死刑犯經過特赦被減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經過西來庵事件後,台灣總督府才開始整飭台灣民間信仰的問題,以避免類似起義的事件再度發生。

綜合參考資料:维基百科,日治時期台灣古蹟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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