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台南地方法院為日治時期台灣的三大代表性建築之一
1895年日本因日清「甲午戰爭」中大勝,在隨後的日清「馬關條約」簽訂下占領台灣,日本殖民政府開始著手將當時西方的司法制度正式引進臺灣。不久因台灣各地的抗日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日本殖民政府於是對台灣全島施行軍政至1896年3月31日為止。在施行軍政期間,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依據該命令,台灣除設置臺灣總督府法院之外,另外在台灣各地還設有11個支部,臺灣總督府法院台南支部是其中之一,此即今日的舊台南地方法院的前身。
1898年7月19日臺灣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將全台地方法院整併為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台南地方法院共3座,台南地方法院於日治初期原先以原來清代安平縣的文廟所在地作為院址。日本大正元年(1912年),台南地方法院的新建築正式落成啟用,是直屬臺灣總督府轄下的地方法院,其所在位置屬於當時的南門町二丁目。這個地方的舊址為建於明鄭、清朝時期的「馬兵營」(軍營)。此地同時也是史學家連橫的故居,今日在台南地方法院的門口附近立有兩碑「馬兵營遺址」、「史家連雅堂馬兵營故址」以為紀念。
1915年8月25日,發動「西來庵事件」的余清芳即在臺南地方法院受審,該案也是日治時期最大的司法審判案件之一,也使得當時台南地方法院及其建築聲名大噪。台南地方法院的院舍建築主要是由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森山松之助所負責規劃設計,為台灣現存唯一一棟日治時期的大型地方法院建築,目前已被列為國家二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的建築物主體外觀相當莊嚴宏偉及美觀典雅,屬於巴洛克式的建築設計。台南地方法院的圓頂、八角鼓環、馬薩式屋頂、各式窗型以與各樣不同造型的柱組,處處可見精雕細琢,也使得台南地方法院與今日台北的總統府(臺灣總督府)、國立臺灣博物館(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在日治時期同時被譽為日治台灣的三大代表性建築。
台南地方法院的建築外觀主要採用西洋建築中較為尊貴、高級的圓頂式建築。建築物的主要和次要兩個出入口,分別有圓頂塔樓及方形高塔構成不對稱的平衡。但是高塔由於1969年因為龜裂、有倒塌之虞而遭到拆除的命運。台南地方法院也因為安全的顧慮,曾數度引發拆建的風波,直到1991年,台灣內政部召開「全國古蹟會議」,將台南地方法院指定為二級古蹟,成為全台灣第一批被正式列級為古蹟的日治時期建築之一。2001年,台南地方法院由於業務的需要,而遷至位於台南市安平區五期重劃區新建的法院大樓,距離台南地方法院舊址大約有3公里。台南地方法院舊棟目前仍然在整修中,也還可以見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的字樣。未來將成為國立司法博物館。
綜合參考資料:日治時期的台灣古蹟物語 / 維基百科 / 臺南的日本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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