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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兩國11月17日發表聯合聲明,而非「第4個聯合公報」。北京學者分析,從外交文件形式來看,聯合聲明位階不如聯合公報,顯示美國不願受太多束縛,同時雙方在台灣等問題尚存在分歧。

香港文匯報報導,聯合聲明是指政黨或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機關單位或個人,就有關事項或問題向社會表明立場、觀點、態度的一種應用文體,具有警告、警示,以及保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聯合公報則是政黨、國家、政府之間就某些重大事項或問題經過會談、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或達成諒解後,聯合簽署發布的文件。

專家認為,聯合公報中有一些雙方認可、聯合簽署的條文,在概念、定義上都高於聯合聲明及新聞公報。

中國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所長王帆表示,中美兩國關於台灣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始終無法達成戰略互信,「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另外,美國在中國週邊有軍事部署,媒體報導歐巴馬回國後將會見達賴,這些都是雙方達成共識的障礙,因此很難發表聯合公報。

王帆說,中美發表聯合聲明,意在兩國能夠應對未來發展,進一步規範雙方行為,「這是對雙方行為的重新定位。」

中央社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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