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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國防動員法,規定除一些特殊情形外,18歲至60歲的男性公民和18歲至55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

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國防動員法共14章、72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動員法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佈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據規定,國家實行國防動員計劃、國防動員實施預案和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國防動員的相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將國防動員實施預案納入戰備計劃。

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應當貫徹國防要求,具備國防功能。國家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的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

國防動員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央社 2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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