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11月,傳奇人物廖添丁遭日本警方圍捕時,被同伴拿鋤頭打死,到去年剛好滿百年,廖添丁究竟是俠是盜?去年曾舉辦廖添丁研討會的台師大教授蔡錦堂笑著說「他其實是當年的陳進興」,兇賊成了俠盜,反映的是當時民間對警察的不滿。


 對警不滿 廖添丁變義賊


 蔡錦堂拿出犯罪資料,從1901年的竊盜案,到1909年為了搶板橋林家犯下的日本巡查(警察)竊槍案,廖添丁不論貧富都偷,還拿槍殺人,成為警方懸賞捉拿的「兇賊」,卻屢被脫逃,最後是黨羽楊林通知「保正」(相當於現今的村里長),圍捕過程,廖添丁想射殺楊林卻「卡彈」而被打死。


 從廖添丁可以看到百年前的台灣警政,蔡錦堂說,在此之前是沿襲清朝衙門捕快那一套,但當時日本已歷經明治維新,就把西方體制帶進台灣,實施非常有系統的警政制度。


 初期軍警仍是權責不清,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推動革新,把警察權由軍方移轉集中警察機關,在總督府設警視總長(後來稱警務局長),指揮全台警察機關。1901年把行政區劃分20個廳,設警務課,廳之下設支廳,這是和民眾接觸的第一線行政機關,集民政、財政、教育、警政於一身。


 不過支廳長卻是由「警部」兼任,警部以下的官吏都是「巡查」,負責稅務、衛生、農政和一般行政。還實施保甲制度,10戶為1甲,10甲為1保,設有「甲長」、「保正」,保甲民相互連坐、監視。另有「犯罪即決令」,巡查可以不具理由拘禁民眾29天。


 蔡錦堂拿出當年「台灣日日新報」的記載,日本警方追緝廖添丁時,就曾祭出「保甲取締規則」,警告各保甲不得支助廖添丁,否則重罰,密報者有賞,所以保正接獲消息,就急著向海墘厝派出所報告。


 當時警察權力很大,加上嚴格監控,所以治安很好,幾乎夜不閉戶,老百姓看到巡查都嚇得半死,稱呼「大人」,私底下叫他們「四腳仔」(狗)。廖添丁竟敢偷巡查的槍、持槍拒捕、還多次脫逃,在民眾對警察敢怒不敢言的背景下,事蹟愈傳愈神奇。


 因為警察實在「管很大」,1920年,當時總督田健治郎明確劃分「一般事務」和「警察事務」,重劃行政區,設台北等5州,首長為「知事」;台東、花蓮2廳,首長為「廳長」,警察機關指揮權交給文官的知事和廳長。州設警務部、廳設警務課、市設警察署、都設警察課、重要地方設警察課分室,轄下設派出所、番地設駐在所,奠定台灣警政基礎,一直沿用到日本戰敗為止。


 日警說了算 違法就取締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警察神經緊繃,胡亂抓政治犯,1941年,一位文協成員不經意說了句「中國飛機來空襲,我們有光明了」,傳到警察耳裡,竟釀成400餘人被捕,多人遭刑求致死的「東港事件」,台灣菁英幾乎被一網打盡。


 之後殖民政府索性實施「違警罰法」,被警察視為違法就能取締,形成警察無所不管的「警察國家體制」,也讓悲憤的知識分子轉以中國人自居。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文協成員相約在酒樓吃飯慶祝,但沒多久就發現,國民政府的警察和日本警察沒兩樣。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黃敬安說,日據時代的巡查儘管嚴厲,但學歷起碼是高中,而且紀律嚴明,又受過專業訓練,配合民間的國民義務隊等民防組織,讓負責接收的台幹班能順利完成遣返38萬日僑的艱鉅任務。


 不過從大陸來台的警察資質卻是參差不齊,當時的基隆市警察局長郭紹文就曾分析,國民政府在開羅會議後著手作接管準備,成立台幹班,但訓練還不成熟,抗戰就勝利了,以致匆促來到台灣,「要與日本訓練有素的台灣當地警察比較,當然是不夠的。」


 1945年國民政府成立台灣省警務處,掌管警察行政及業務,並將「巡查」改稱「警員」,全台9個省轄市設警察局,3縣設警務科。


 警察管很大 引爆228事件


 日警被遣返,警察人數銳減又訓練不足,加上不斷從大陸湧入人潮,被關的流氓也從各地脫逃,台灣治安變壞,警察也愈管愈嚴,1947年終因查私菸激怒群眾,引爆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遷台後頒佈「戒嚴令」,警政回到日據後期的戰時體制,採取「戶(政)警合一」和「警消合一」。


 黃敬安說,現代警政制度的發展是在孔令晟當警政署長時,因為蔣經國欠他人情,要人有人,要錢有錢,大力推動46項行動方案,在他任內警政制度已大致完備。


 之後,戶政在1992年回歸民政機關;1995年消防交給消防署;2000年海洋巡防及海岸安全檢查移給海巡署;2007年將移民業務分出移民署,警察任務更趨專業。


 走過風雨,如今的陳進興只是人人唾棄的兇賊,政治異議份子也不必擔心會被任意逮捕,警察在維護治安和保障人權之間逐漸取得平衡,台灣警察百年來寫下的不只是一部警政史,更是一部人權史。


中時電子報 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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